患者因腰疼住院,經過診療后雙下肢運動及感覺消失,醫院卻并未及時處理,致患者延誤治療,雙下肢不全性截癱,導致4級傷殘的嚴重后果。經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鑒定,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膠州醫院對患者姜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主要原因過錯。據此,該醫院被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承擔80%的過錯責任,賠償患者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32295元。
2022年2月22日,姜先生因腰疼至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膠州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姜先生為腰椎間盤突出并椎管狹窄。2月24日,醫院為姜先生實施椎管減壓+椎間融合+椎弓根螺釘內固定術。術后當晚,姜先生雙下肢運動及感覺消失,告知醫院后,院方并未及時處理,隨后姜先生下肢嚴重殘疾。
因腰疼求助醫院,最終卻癱瘓。姜先生認為與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膠州醫院延誤治療有關。面對后續的生活不便及長期護理,姜先生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起訴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85988.2元。
信網了解到,此案在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理。根據市北法院委托,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對此案因果關系的鑒定意見書。根據鑒定結果載明,姜先生雙下肢不全性截癱,目前已構成4級傷殘,需長期護理。而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膠州醫院對患者姜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醫療行為與姜先生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建議醫方為主要原因。
市北法院審理表示,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結合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及患者姜先生提供的就診記錄等,判決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膠州醫院對姜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80%過錯,賠償姜先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032295元。
文/信網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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