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右眼黃斑裂孔,兩次入院手術。術后,視力卻急轉直下,看不清東西,被診斷為白內障。術前沒有白內障,術后卻患了白內障,王先生懷疑是手術導致。經天津市津實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手術的醫院青島華廈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廈眼科醫院)對王先生的兩次住院治療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經過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的審理,華廈眼科醫院被判賠償患者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8383.47元。
2020年5月15日,王先生自駕車到華廈眼科醫院,被診斷為右眼特發性黃斑裂孔,于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21日行手術治療。不過,原本視力尚佳,可自行開車的王先生,卻在第二次手術后,發現眼睛看不清楚,甚至無法開車。經診斷,王先生的眼部被確診為并發性白內障。
術前沒有白內障,視力水平可駕車。術后卻突患白內障,不僅視力水平已無法駕車,工作也受限。據悉,今年72歲的患者王先生,術前是青島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員,月工資8000元,工資按年結算。因眼部白內障,王先生視力看不清,已無法正常工作。王先生認為,眼部白內障為華廈眼科醫院醫療過錯導致,其產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應由其賠償。為此,將華廈眼科醫院告上法庭。
對于患者的起訴,華廈眼科醫院表示醫院的診療行為并無過錯。
據悉,對于患者術后眼部看不清,患白內障,是否與華廈眼科醫院有因果關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委托了天津市津實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根據鑒定,青島華廈眼科醫院對患者王先生的兩次住院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建議原因力大小為同等原因。此外,天津市津實司法鑒定中心表示,雖然白內障的形成或加重是黃斑裂孔手術并發癥之一,但亦不能排除藥物曲安耐德眼內注射途徑及醫院術后醫囑指令不符合要求,成為患者術后白內障加重的影響因素。
信網了解到,根據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患者王先生右眼白內障經手術治療后,綜合評定誤工期為150日。
綜上,青島市南區人民法院判決,青島華廈眼科醫院對患者王先生主張的各項費用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鑒定費、因鑒定所產生的交通費及住宿費等共計38383.47元。
文/信網記者 顧青青
電話:18810161790
郵件:1165326779@qq.com